龙湖区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督导室      发布日期:2010-9-26

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0692号,以下简称《标准》)和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 督导验收方案〉(试行)及有关督导验收办法的通知》(汕市教督〔2008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要求,为贯彻执行好《标准》和《通知》,推动我区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完成省、市部署的有关任务,提高我区“普九”的水平和质量,经区分管领导同意,特制定本规划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积极进取、合理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落实政府教育责任,争取各方支持,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学校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使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

二、目标和任务

我区现有的8所初中、58所小学,依据《汕头市“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 督导验收方案(试行)》,分期分批进行督导验收,规划如下:

12008年底,现有义务教育等级学校基本通过规范化学校评估验收,全区大多数初级中学、所有中心小学及规模较大完全小学达到规范化学校配置和管理要求,全区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达到40%

22009年,中等规模小学达到规范化学校配置和管理要求,全区规范化学校总数达到60%

32010年,所有初级中学、大多数完全小学达到规范化学校要求,全区规范化学校达到8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对建设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教育局机关、各教育指导组、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标准》和《通知》,提高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标准》和《通知》的认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要学习贯彻《汕头市“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 督导验收方案》,对照《方案》要求,查缺补漏,认真整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推进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区教育局成立“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的日常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建设规范化学校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落实政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

 落实区、镇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增加教育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着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重视提高校长和教师队伍的素质水平,科学、合理、均衡地配置区内学校师资力量,制订必要的政策,调配和引导校长、教师的合理流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科学实施生源调配,促进各校生源质量大体均衡,保证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生源质量。

 (四)突出重点,落实措施,积极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

各校在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学习、领会《义务教育法》和省教育厅粤教基[2006]92号文的基础上,根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标准》和市教育局制订的《汕头市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意见》,逐条逐项对照,找出学校办学条件、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收集情况和问题,结合本校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工作,使学校的办学条件,特别是教育教学水平逐步提升,尽快成为规范化学校

 (五)、加强督导、评估、检查,使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强化对学校的教育督导工作,依法加强对学校办学的监督、评估、检查、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办学的水平和效益。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各义务教育阶段的等级学校不再组织复评工作,我区拟将这些学校列为第一批接受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的单位,率先接受检查、验收,使其在建设“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工作中起龙头带动作用。

 四、督导验收办法

 1、学校自评和申报

 学校要建立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自评领导小组,做好宣传、动员和学习工作,明确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的目的和做法。要根据《汕头市“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 督导验收方案》的要求,查缺补漏,认真整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推进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要按指标逐项进行评议评定,自评结果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的,初中和龙湖片区的小学向区教育局督导室申报;两镇小学向镇教育指导组申报,申报后组织督导验收。

学校申报时需填写提交《汕头市“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 督导验收方案》和《汕头市“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 督导验收自评说明》各二份。

 2、区教育局督导室负责组织对初中和龙湖片区小学进行验收;两镇教育指导组分别负责组织对该镇小学进行验收,区教育局随机抽查。

 对学校验收的一般步骤是:(1)听取学校推进规范化学校建设情况汇报。(2)验收组分成若干指标小组,采取察看校园、查阅资料、问卷调查、专访等各种方式对学校情况进行调查了解。(3)验收组对获取的各种信息进行汇总整理,评定督导验收结果。

 两镇教育指导组应将验收结果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的学校名单报区教育局督导室,区教育局督导室将本区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结果汇总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本区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和审核,对抽查和审核结果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要求的,予以确认,并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

 3、原评上省、市、区一级学校的验收方法:由学校全面进行自查,并按《汕头市“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 督导验收方案》指标逐项认真自评,自评结果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的,经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确认。

 4、经督导验收,被评定为“未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 的学校,应积极整改,有针对性的解决存在问题,在一个学期后再次申报验收。

 5、时间安排

 120081215日前,省、市、区一级学校应完成自评工作,自评结果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的在20081220日前向区教育局督导室提出申报。

220097月前,初中、龙湖片区小学应完成自评工作,自评结果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的向区教育局督导室提出申报。

320107月前,自评结果未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的学校,经整改后达到标准的向区教育局督导室提出申报。

4)两镇教育指导组根据规划精神做具体安排,具体安排于200810月底报区教育局督导室。

五、有关事项

1)《汕头市“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 督导验收办法》、《汕头市“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 督导验收实施细则》和《汕头市“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 督导验收方案》各学校自行上汕头市教育局网站教育督导栏下载翻印使用。

2)各学校要按《汕头市“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 督导验收实施细则》中的“学校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要求,建立健全相关资料档案,校长要亲抓,申报前资料要准备齐全。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龙湖区教育局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