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本区教育工作相关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筹措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统计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本区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思想政治、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及教育信息化实施工作。
(七)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全区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八)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九)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教师招聘、调配工作;指导实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小学、初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和指导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全区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和各项法规;研究制定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体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建议;负责本区体育事业经费的统筹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
(十三)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指导运动队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向国家和省、市输送优秀后备人才;负责我区参加全国、省、市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及统筹安排工作;负责全区重大体育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