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阶段
(一)学习领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4〕32号)、《关于2014年汕头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14〕125号)及《汕头市2014年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宣传提纲》文件精神,三个文件可到汕头教育信息网查阅。
(二)对照认定条件,明确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4〕32号),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中专、中职的幼师专业不能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根据《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执行,申报与教学岗位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社会人员(含代课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及申报高一级教师资格在编教师(如:在职初中教师申报高中教师资格者、在职小学教师申报初中教师资格者)要求二级乙等。
(四)做好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工作。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学》、《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学、心理学并考试合格。
(五)做好学历鉴定工作。
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交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学历认证中心在汕设立三个代理点: ①汕头大学成人学院,联系电话:82902412、82902459。②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西区逸仕大厦1202麦尔咨询中心,联系电话:88895200、82720656。③汕头市龙通英语培训中心,联系电话:83390663、83391777。
请申请人提前到代理点咨询办理,在现场确认前鉴定完毕。
(六)做好体检工作。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执行。
我区体检指定医院:龙湖区人民医院。
体检时间:2014年8月26日—2014年9月18日
申报人员下载填写《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表》(须双面打印),并贴上一寸相片(与上网报名的相片同底),然后将贴上相片的体检表送到龙湖教育局人事股加盖骑缝印章后,到龙湖医院体检。相片没加盖骑缝印章的体检表无效。
(七)做好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申报人自行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按不同类别分别由相关单位鉴定:公办学校的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鉴定;社会人员(含民办校园的在职教师)由所在街道(镇)鉴定;人事关系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所在人才交流中心鉴定。
二、受理申请阶段
(一)申请人申请与认定。
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行政部门认定。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9月20日—9月30日。
报名网址:“广东省教师资格网” 的“网上报名”栏进入。网报流程可参考汕头教育信息网上的“汕头市2014年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宣传提纲”。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9月21日—10月10日(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
2. 现场确认地点:龙湖区教育局人事股(珠江路珠江楼8楼),联系电话:88831114
3.申请人到现场确认时应带资料:
⑴ 由本人网报成功后从网上打印出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贴上相片,并在指定处签名);
⑵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⑷ 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含体检单,须贴上相片);
⑸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⑹《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⑺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⑻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照片须与网报相片同底);
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⑽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⑾ 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⑿ 在编正式教师须由所在学校出具在编在职及所在教学岗位证明。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申请人需提供上述完整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汕头市龙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基本材料”的次序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从本通知的附件“相关表格”处下载。申请材料每人一袋,用牛皮纸档案袋装(档案袋自备),并在档案袋正面贴上《汕头市龙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5、资格认定费用:
(1)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其学历与申请认定的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免费;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每人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费240元。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与其学历层次相对应的教师资格的,可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有下列情形的,须参加教学能力测评: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
2、师范类专业毕业,但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学历要求不一致的(如小教大专班毕业申报初中教师资格或幼教大专班毕业申报小学以上教师资格等)。
3、通过业余、函授、自学考等形式取得的学历,毕业成绩表中没有“教学实践”成绩的。
4、专升本插班生申报高中、职中教师资格,本科阶段没有“教学实践”环节的人员。
具体教学能力测试安排另行通知,通知将挂在龙湖教育信息网。
附件: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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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教育局人事股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