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2、《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二十七条。
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个人和企业(机关单位)
办理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临时占用时间为十天以上、半年以下。
(三)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不得改变体育场(馆)设施原有结构、不得安装固定设施。
(四)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应不影响该体育场所功能的正常使用及开展体育业务范围的比例。
(五)开展的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
(六)保证及时归还并恢复原有功能。
(七)同意交纳体育设施使用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由体育部门提出,物价局核定。
所需材料
1、有和举办活动内容相适应的组织机构;
2、有注册登记的单位和合法的资产,有与举办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举办公共社会活动的批文;
5、临时占有公共体育设施的申请书,说明开展活动的性质、内容、规模和时间;《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表》(供下载)下载附件
6、被占用单位的审查意见;
7、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交警部门的审查意见;
8、占用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和及时恢复原有功能的承诺的保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后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后15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龙湖区体育局体艺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
地址:珠江路珠江楼九楼区体育局体艺中心
联系电话: 0754-88854484
交通指引:乘车路线:乘坐11路、30路、103路、53路公交车,珠江路中站下车。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