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5-8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广东省教育厅、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个人

 

办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两学并考试合格:

1)根据属地化原则,申请人需在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院校进行培训,培训成绩在本辖区内有效。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及《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所需材料 下载附件

⑴ 由本人网报成功后从网上打印出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贴上相片,并在指定处签名);

⑵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⑷ 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含体检单,须贴上相片);

⑸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⑹《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⑺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⑻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照片须与网报相片同底);

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⑽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⑾ 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⑿ 在编正式教师须由所在学校出具在编在职及所在教学岗位证明。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申请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后3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人事股

工作时间:早上8:30-下午5:30

地址:珠江路珠江楼8814

联系电话:0754-88831114

交通指引:11路、30路、103路公车至珠江楼下车

 

收费标准:

1)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其学历与申请认定的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无需缴费;

2)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每人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费240元。

 

教师资格认证以国家最新规定和龙湖教育信息网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