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7-23

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

自然人和企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

(一)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二)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三)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四)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五)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六)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七)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

(二)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

(三)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四)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

(五)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龙湖区体育局体艺中心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地址:珠江路珠江楼九楼区体育局体艺中心

联系电话: 0754-88854484

交通指引:乘车路线:乘坐11路、30路、103路、53路公交车,珠江路中站下车。

 

收费标准:

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