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
自然人和企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
(一)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二)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三)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四)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五)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六)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七)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
(二)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
(三)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四)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
(五)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龙湖区体育局体艺中心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
地址:珠江路珠江楼九楼区体育局体艺中心
联系电话: 0754-88854484
交通指引:乘车路线:乘坐11路、30路、103路、53路公交车,珠江路中站下车。
收费标准:
无收费